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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手(弃权类)禁全同与终局终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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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5 09: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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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手分两类,一类是作为提议终局(协议)用,另一类作为一般着手,并定义连续两虚为终局.

禁全同,有盘面全同(池田),盘面加着手权,当然还有燕来说.全同判罚造成全同方着手无效或者负

终局,有两虚终局,禁手判负.

实际上虚手和禁全同在终局上是有逻辑问题的.

盘面不变为全同.虚着一手就是全同,所以虚手一出就被禁,当然无法终局.所以池田的虚手(弃权)只能表示提议终局,要不然虚手一出就犯禁,判负就与数棋矛盾,判着手无效,也就是说虚手相当于没走,因手手如此,终局也自就没形成,因为两虚没法形成.

盘面加着手权的全同呢,第一虚手可以,没问题,但是如果对方要虚手,事实上也就会上第一虚手方出现盘面加着手权的全同,所以第二虚手连续出现就犯禁,同前,判着手无效和判负都意味着要么没有协议终局,第二虚方负,要么第二虚无效.同样无法形成连续两虚,根本不能终局.

当然有人要说第二虚就已终局,第一虚方的全同被隔断,好象可以解释,但逻辑问题总是存在的.

可见池田本义当是虚手只用于提议终局,禁全同只用于劫类循环的解决.

其他问题怕是绕出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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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7 02: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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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 01:44: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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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01: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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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21: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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