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点,空等人造概念是规则混乱的万恶之源
我也来凑个热闹。很多相关帖子我都没看过。公理系统的简单性要求我们描述公理时,尽量排除多余的概念。
“子”的概念是自然完美的(我这儿说的“子”,不是中国规则里的”子“),棋盘上的棋子的最小单位就是1 (说棋子摔碎了一半那怎么算的汽油是在起哄哈),是客观物理世界与主观数学概念的高度统一,我们对一个盘上物理上有多少个棋子不会产生争议。而且,“子”的颜色也是无需争议的,黑是黑,白是白(不干净的呢?继续起哄!),所以,每个棋子的所有权是不会有争议的。所以“子”的概念用于围棋胜负判定的公理描述是符合公理系统简单性的要求的。
“目”,“点”,“空”和“地”等等概念有着明显人造的痕迹。这些概念的物理体现和数学概念的缺乏统一性。不同规则之间的争议也都是围绕这些概念在搅乎。即使同一个规则,对不同情况下这些概念的具体体现更是有各种各样主观解释。所以。这些有严重先天缺陷的概念不应该被纳入公理描述中。
所以,不计贴子,围棋胜负判定的公理可以写为:
-- 终局填子,子多一方获胜
加上其它三句公理,完整的围棋规则公理系统可以表述如下:
--黑先白后,轮流落子
--棋子在盘上需要有气才能生存
--禁止全局同型再现
--终局填子,子多一方获胜
应该是一个完善的公理系统了。
这个公理系统里面用到的概念只有,“子”,“气”,这两个概念都是自然而完美的。
再说一句,最好别用“还棋头”来命名中国的古棋采用的规则,因为“还棋头”的做法只是上述公理系统的一个必然推论。“还棋头”是定理,不是公理。
至于如果把这个公理系统变得具有实际操作性,既从这几个公理推出各种各样简单省事儿,便于实际操作的规则,能够应付各种稀奇古怪的情况,那是和这个讨论无关的问题。
千万不要因为你应用这个公理系统不能搞定某个情况就说这个公理系统不成立。因为,不能应为应用数学的问题还没解决就说数学公理系统崩溃了。
P.S. 我并不是想把哪些概念赶尽杀绝,毕竟从公理到定理是需要引入很多概念的。我只是不满这些定理级的概念混进了公理系统让大家稀里糊涂的吵得不亦乐乎。名正才能言顺而已。 :handshake :handshake 非常感谢分享!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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